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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非公立血液透析中心参加国家行业评价的通知
2025-02-1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十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7号)、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推进非公立血液透析中心积极开展国家行业评价工作,打造一批行业标杆单位,塑造优秀品牌形象,促进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协会肾脏病透析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拟组织会员单位报名参加国家行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协会医疗机构会员单位,包括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和非公立医院院内透析中心;
(二)合法存续、各种执业资格资质证照齐全,具有必备的床位、人员、设备、设施及良好的诊疗环境;
(三)运营正常,且连续运营时间2年(含)以上;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社会负面公共信用记录;
(五)医疗机构1年内无重大事故(含医疗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行政处罚书为准)、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无司法或行政管理部门裁决、认定的不良事项;
(六)医疗机构评价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每年年内积分未超过6分;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社会声誉良好。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参评单位填写《2025年非公立血液透析中心国家行业评价报名表》(附件)后,报送至联系邮箱;
(二)由专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将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申报材料(包括《社会信用评价申报表》《社会信用评价信息登记表》《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申报表》)发至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后报送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收集与初审,通过初审的单位登录协会国家行业评价系统(http://pj.cnmia.org)上传材料,由协会医疗质量评价部进行审核;
(三)秘书处向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发放《非公立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肾脏病专科医院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国家行业评价确认书》《参评承诺书》《现场评价须知》等材料,同时指导参评单位进行迎评准备;
(四)社会信用评价由协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由专委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评价。
三、评价安排
(一)计划2025年评价4-6家单位;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三)参评单位须至少在正式评价前一个月完成资料提交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杨婷 15183632820(同微信)
联系邮箱:3182228705@qq.com
附件:《2025年非公立血液透析中心国家行业评价报名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医疗质量评价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会员组织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肾脏病透析专业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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