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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行业评价续评工作的通知
最新动态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行业评价续评工作的通知
2025-01-26
8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联合十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号召,根据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与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强化行业评价动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已获得社会信用等级与医疗质量服务能力星级评价证书和铭牌,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将满三年的医疗机构开展续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评目的与依据
围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价工作方针,通过开展续评工作,建立升级、降级、摘牌等动态管理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对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更好的发挥行业评价对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和健康规范发展的作用。续评依据信用与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设置每3年为一个周期,证书与铭牌有效期为3年。
二、续评工作安排
(一)续评对象
评价证书和铭牌将于2025年到期的医疗机构。
(二)续评方式
1.信用续评。信用续评采取线上方式。医疗机构需重新填写社会信用评价申报表、登记表,提供近三年的医疗及财务有关数据,登录协会评价系统(http://pj.cnmia.org)提交信用续评材料,若无账号请先进行注册。协会将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以上述材料为依据,结合初评报告开展信用续评工作。
2.能力续评。能力续评采取现场评价方式。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开展内审自查工作,对照评价标准各版块进行自评打分,并总结撰写“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内审报告”(需要法人、内审员签字,单位盖章);同时依据初评能力评价报告及整改报告,研究讨论整改提升情况,并总结撰写“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需要法人、内审员签字,单位盖章)。协会或联合各区域评价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评价专家,与初评形式相同,分组开展现场续评工作。
三、续评结果确认
协会医疗质量评价部将以上述材料为依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分析,续评结果将报协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将通过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将组织调查核实或复审,并提交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公示期满,未收到书面异议的,将履行审批程序,在协会官网正式公布,并适时组织新证书和铭牌的颁发仪式。
四、其他事项
请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及模板积极组织开展续评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协会医疗质量评价部。
联系人:董慧 15001326698
联系邮箱:pj@cnmia.org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成铭大厦C座24层
附件:
1.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内审报告(模板)
2.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模板)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医疗质量评价部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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