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各分支(代表)机构、各地方非公立医疗行业协会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十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有关精神,切实履行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国家行业评价制度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督导指导,经研究,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国家行业评价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相关工作;(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5年以上医院或医疗管理经验,热心和关注非公立医疗卫生事业,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四)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督导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五)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无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一)宣传国家行业评价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意义价值等;(二)按照协会工作部署,对已参评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工作,现场抽查、督导和复核,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客观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三)督导任务结束后,向协会书面反馈本次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四)组织动员非公立医疗机构报名参加国家行业评价及相关培训工作;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导员身份不符活动的,将解除其督导员资格。(一)由协会会员单位、分支(代表)机构、地方非公立医疗行业协会推荐或协会个人会员自荐等方式进行申报,于2025年2月28日前填写《国家行业评价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表(签字版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同步邮寄至协会;(二)协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核发电子聘书(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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