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高压氧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会委员招募函
2025-01-0812

各有关单位、医疗卫生界专家、代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团,也是全国唯一从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的国家级行业组织。协会党建和人事领导管理机关为中央社会工作部,组织登记机关为民政部,业务管理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协会目前已正式成立84个全国性分支(代表)机构。近年来,高压氧在中国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医疗健康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变革。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我国高压氧领域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协会决定筹建高压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面向全国启动专委会会员及首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加入专委会后,专委会会员单位及委员单位(以下简称“专委会成员单位”),将获得如下权益与支持:(一)政策法规指导:为专委会成员单位提供高压氧治疗的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帮助成员单位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二)规范标准指导:为专委会成员单位提供高压氧相关的规范标准指导,鼓励专委会成员单位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贡献智慧和经验。(三)科技项目创新:为专委会成员单位提供最新的科技项目创新成果,促进相关科研项目申报、科技项目合作等。(四)宣传推广机会:通过协会或专委会官方网站、期刊、媒体等渠道宣传展示专委会成员单位风采,提高专委会成员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五)产业发展推动:依托专委会自身优势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携手推动高压氧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学术培训活动:专委会将定期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七)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为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同行合作,分享高压氧治疗科研进展与临床成果,推进非公立医院高压氧医学健康发展。(八)科技成果转化:为专委会成员单位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汇聚专委会科研机构、企业、投资方等资源,提供高压氧技术对接、市场信息和合作机会,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一)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非公立医疗机构、企业)须为协会单位会员,公立医院专家须为协会个人会员;(二)原则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及企业推荐委员候选人不超过两位,三级医疗机构推荐委员候选人不超过三位,特别优秀者予以酌情考虑;1.公立医疗机构从事高压氧医疗领域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2.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全职或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长期合作的高压氧领域的相关人员,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需担任副职以上职务;3.高压氧相关领域的企业界人士(高压氧舱设备、供氧系统、监测仪器、配套耗材、氧舱维护保养技术、高压氧治疗辅助软件等与高压氧相关的研发及制造企业),需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及以上人员。(四)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高压氧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五)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为重大医疗事故责任人。1.会员入会流程:登录协会官网(http://www.cnmia.org)点击右上角“会员中心”-“入会申请”,选择申请的会员类别(非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请申报单位会员),按照提示完成信息登记。协会收到入会申请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和短信的形式给予审核批准回复,请按照回复要求,登录“会员中心”完成会员会费缴纳。注:选择加入分支机构时,请务必勾选“高压氧专委会”,完成入会缴费后,联系告知专委会筹备组联系人。2.会员状态查询:通过点击协会官网“会员中心”-“会员查询”可查询会员状态。如已是协会会员,但状态为待缴费/待续费,请登录“会员中心”完成缴费或续费。(2)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二级医院、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健康体检机构、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等医疗机构)、地方行业协会:1000元/年;注:单位会员可一次性缴纳一届5年会费,也可逐年缴纳。如为集团化、连锁化医疗机构,由集团公司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所属医疗机构可免交会费获得会员资格。2.个人会员会费:50元/年,须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共计250元。成功办理入会后,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委员候选人信息。

请意向申报人员于2025年2月28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委员候选人遴选将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委员候选人信息将同协会会员组织部共同研究商议,符合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将提交专委会选举会议上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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