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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公布202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
2026-04-2023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628)精神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继教办”)《关于公布2026年北京市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的公布结果,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获批202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9项,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国家级项目具体名单可在中华医学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教育中心有关平台查询(网址:cmegsb.cma.org.cnicme.chinacpd.cn),并以此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国家级项目的依据。

二、凡获准举办国家级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费管理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

三、凡通过北京市继教办申报、立项的国家级项目,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举办当日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项目督查系统”(https://bjdc.bjicme.com),填报项目会前报备信息及项目系统内督查信息。并在项目举办2周前登录“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cmegsb.cma.org.cn)完成系统内报备,准确填写举办时间、地点等信息,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

在北京市外举办的国家级项目须向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备案,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监管。

四、各项目申办单位须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下载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处下载模板,并按要求建立学员通讯录。在项目举办结束后的2周内认真填报执行情况。

五、其他要求请参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2026年版)》(详见附件1)试行,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协会将对学分授予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等违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具体要求(试行)》的单位,视情节1-3年不予受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学术培训部

慧丽:18710205223

张 静:13501208622

附 件:

1。《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2026年版)》

2。协会202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2026417


文件原文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2026版).pdf

附件2-协会202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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