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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评价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12-233

各会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依据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中国非公医协〔2025〕267号),进一步引导和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行业品牌,实现高质量发展,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行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行业评价的医疗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会员单位,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各类执业资质证照齐全有效;

(二)机构设置、科室配置、人员配备及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命名规范,按期校验,无伪造、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遵守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四)持续正常运营(三级医院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二级医院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一级医院正常运营1年以上),具有良好社会公信力。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以依照、比对参照执行;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定性为完全或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事故,未受到严重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无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无重大社会负面公共信用记录;

(六)行风建设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行风问题;评价周期内,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未超过6分,且患者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0%以上。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参评单位填写《2026年度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评价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协会医疗质量评价部对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的单位,将获发详细评价办法与流程指引,并登录协会行业评价系统(http://pj.cnmia.org)完成正式申报材料的上传与提交;  

(三)协会向通过材料审核的医疗机构发放《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标准》《现场评价须知》等资料,同时指导参评单位进行迎评准备;

(四)社会信用评价由协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由协会组建行业评价专家组,赴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价。

三、其他事项

(一)评价结果将作为协会推荐行业标杆、宣传优秀品牌、参与行业活动及政策研究的重要依据,可供获评机构在服务与宣传中规范使用,并可作为行政机关、有关行业组织监督管理、资质等级评定、周期性校验、政府资源配置、购买服务,医保定点、证券化上市、投融资服务、资产重组、商业保险和评先评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申报与参评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医疗质量评价部 董慧 

联系电话:15001326698(同微信)

联系邮箱:donghui@cnmia.org

附件:《2026年度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评价报名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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