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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非公立康复医院报名参加国家行业评价的通知
2025-03-12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十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推进非公立康复医院积极开展国家行业评价工作,打造一批行业标杆单位,塑造优秀品牌形象,促进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协会康复医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拟组织会员单位报名参加2025年度国家行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协会医疗机构会员单位;
(二)合法存续、各种执业资格资质证照齐全;
(三)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基本设置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标准;
(四)运营正常,且连续运营至少2年(含)以上;
(五)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社会负面公共信用记录;
(六)医疗机构2年内无重大事故(含医疗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行政处罚书为准)、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七)医疗机构评价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每年年内积分未超6分;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社会声誉良好。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参评单位填写《2025年非公立康复医院国家行业评价报名表》(见附件)后,报送至联系邮箱;
(二)由专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将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申报材料(包括《社会信用评价申报表》《社会信用评价信息登记表》《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申报表》)发至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后报送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收集与初审,通过初审的单位登录协会国家行业评价系统(http://pj.cnmia.org)上传材料,由协会医疗质量评价部进行审核;
(三)秘书处向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发放《非公立康复医院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国家行业评价确认书》《参评承诺书》《现场评价须知》等材料,同时指导参评单位进行迎评准备;
(四)社会信用评价由协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由协会会同专委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二)参评单位须至少在正式评价前一个月完成资料提交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薛国威 18721971208
联系邮箱:kfyxzwh@cnmia.org
附件:《2025年非公立康复医院国家行业评价报名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医疗质量评价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会员组织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康复医学专业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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